更新时间:2024-11-16 06:12:01点击:
伊朗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与其它许多穆斯林国家一样,她们屈服于男人之下,软禁在家室之中,其主要原因是伊斯兰教的影响。先知穆罕默德毫无疑问男女几乎公平,他指出男人是确保女人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女人更优越。
妻子应该遵从丈夫,符合丈夫。妇女要减少视线,遮挡上身,不要炫露美丽。他还拒绝妻子们蒙上面纱等等。
伊斯兰教法的权威性使得束缚妇女的种种习俗以求长年沿袭,直到现代,随着民主思想的传播,现代化运动的积极开展,伊朗国内领导人的替换,广大伊朗科学知识妇女的斗争以及伊朗的传统为首与现代派力量对决的此歧义彼上涨,伊朗妇女的地位开始经常出现一个交错演进的过程。归纳起来,大体可分成三个时期:巴列维王朝时期(1925—1979),霍梅尼时期(1979—1989)和1989年以来阶段。
1925年12月,礼萨汗夺回伊朗王位,创建巴列维王朝,伊朗开始转入一个由半殖民地南北政治独立国家、由分化南北统一,由封建主义南北资本主义的最重要历史阶段。礼萨汗在伊朗实施一系列目的消弱伊斯兰教法影响、增进伊朗西方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在妇女问题上,也施行了许多新的措施,妇女的地位因此也获得相当大的提升。
在婚姻家庭方面。1935年,伊朗实施新的《婚姻法》,把女子的低于结婚年龄提升到15岁(以前根据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低于结婚年龄为9岁)。
到1971年,伊朗全部婚姻中只有1%的新郎和新娘年龄在10—14岁之间。1967年,伊朗政府又施行《家庭保护法》,这对伊朗妇女解放具备最重要意义。该法规定,容许一夫多妻,除非“有钱人让几房妻子过一样的生活,证明第一个妻子不生育或有不治之症”,才容许嫁给第二房妻子。这一规定虽没具体禁令一夫多妻制,但以经济能力、公平对待等条件来容许一夫多妻。
此外,规定丈夫若要再行成婚,妇女则有再婚的权利;同时对丈夫的毕妻权也加以容许,规定丈夫毕妻要有正当理由。在妇女教育低收入和参政方面。
政府开始成立世俗学校、女子学校,容许男女合校。1935年,舍姆西·巴列维公主创办第一所妇女俱乐部和女童子军,同年,在伊朗的8873名中学生中,有2253名是女生,占到总数的25%。1956年,伊朗10岁以上女学生占到全部学生的7.3%,1966年约16.5%,1974年女大学生占到全部大学生的30%。
1971年,伊朗城市妇女的不受教育亲率约48.1%。教育水平的提升大自然造成妇女低收入领域的拓宽。
这世纪末,伊朗妇女渐渐走进家门,取得工作的权利,她们的职业领域不断扩大,从职员、服务员、护士等职业,渐渐投身于一些由男人所持的律师、教授、医生等领域。据1978年的统计资料材料,伊朗约有19.5万妇女转入专业领域,其中45%是教师(还包括1%的教授),38%是女律师。
1963年9月,伊朗妇女第一次参与议会选举投票,在穆罕默德·巴列维国王任命的30名参议院议员中,有2名是妇女。1975年,在伊朗国民大会的270名成员中有18名妇女,60名参议员中有2名妇女。在社会习俗方面。礼萨·巴列维仿照凯照凯末乐“世俗化”改革,废止了各种称号,从1928年起,禁令用于传统的波斯缠绕头巾,而转用象征物伊朗民族特点的“巴列维帽”(类似于法国的军帽),1935年又因此帽过于现代化而转用欧洲礼帽。
1935年,国王施行法令,强迫妇女切除象征物屈于男人的面纱,1936年1月7日为开始实行国王法令的日子,这一天被指出是伊朗的“妇女解放日”。此后,王后和公主们都不戴面纱,在公众场合抛头露面。礼萨国王还命令对上街戴面纱的妇女不予惩办。
1935年7月,一些伊斯兰教上层势力策动了马哈德市的群众打架,赞成服饰改革和废止妇女戴面纱制,礼萨汗回应极力反抗。在吸取现代文明展开社会改革的进程中,尽管一些西方腐化文化产物也随之涌进伊朗,引发了伊朗人的反感,但是,总的来说,在这世纪末,伊朗妇女的和平获得了尚之信的成绩,伊朗妇女的地位在伊斯兰国家中名列前茅。
1979年,一直秉承伊斯兰教义的霍梅尼,以赞成巴列维国王的专制腐败、完全恢复伊斯兰传统为声援,夺权了巴列维王朝。霍梅尼上台后,明确提出要按先知的圣训和《古兰经》的原教旨,创建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
在这种形势下,伊朗妇女解放运动经常出现衰退。霍梅尼上台后,立刻废止了1967年的《家庭保护法》,将妇女的低于结婚年龄减少为13岁,妇女的再婚权被褫夺,一夫多妻制的容许被中止,再婚母亲对儿童的监护权也失去,男女同校被禁令,不容许妇女任检查官和法官。
1980年7月8日,根据霍梅尼的指令,伊朗要求,政府部门的女职员必需穿伊斯兰衣下班,如果拒绝执行,就立刻中止她们的工资和福利。霍梅尼的这些种族歧视妇女的措施遭伊朗妇女的反感赞成。
1979年3月8日,一些妇女示威,赞成成全政府雇员穿伊斯兰服装的规定。10月又有几百名身着西式服装的妇女举办示威游行,高喊“必需实施男女平等”的口号,并拒绝有同等的再婚权、低收入权和女律师当法官的权利。
1980年7月5日,约3000名妇女在总统官邸的外面举办示威,赞成服装改革,高喊“消灭专制”“要权利!要权利!”的口号。伊朗妇女的斗争也被迫霍梅尼被迫推崇妇女问题。
1979年的议会选举中,霍梅尼敦促妇女参与议会选举,以反对他的政府。在两伊战争期间,他又敦促妇女心态参军,以补足相当严重折损的伊朗军队力量,1984年,他训谕军队召募妇女,于是4000名妇女拒绝接受训练,专门从事军事情报的搜集和安全性保卫工作。由于大批的男子杀于前线,政府也被迫开始雇用更好的妇女。这一切都是霍梅尼不情愿看见的,是逼不得已而为之,总的来说,霍梅尼时期的伊朗妇女的地位是大大地上升了。
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继任者哈梅内伊和总统拉夫桑贾尼都是温和派,伊朗的对内对外政策又渐渐向对外开放,稳健方面转化成。在妇女政策方面,也开始渐渐缺失霍梅尼时期的许多激进作法,可以说道,1989年以来,伊朗妇女的地位又在逐步地提升。伊朗领导人多次公开发表讲话,反对妇女解放。
总统拉夫桑贾尼多次敦促,妇女要大力参与经济改革,希望妇女参军,不断扩大妇女的社会活动领域,他说道,伊朗的经济和政治形势迫切需要新的理顺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1990年,拉夫桑贾尼又明确提出,妇女应当扮演着更加最重要的角色,在伊朗的艺术、教育、政治和宗教中,都迫切需要妇女。
1991年,哈梅内伊在谈及伊朗教育时认为:“一个伊斯兰环境甚至不能容忍一个文盲”。这一言论毫无疑问是对伊朗妇女教育的很大反对。伊朗政府还实施一些不利提升妇女地位的措施。在婚姻家庭方面,敕新宪法,明确提出男女法律上公平保护权。
早在1986年,伊朗议会就通过关于成婚和再婚的法律,其中明确提出再婚妇女拥有家庭财产的权力。1992年,议会对再婚法不作了调整,明确提出,容许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再婚妇女从前那里获得赔偿金。
一些保守派指出,这一议案与伊斯兰法相对立,拒绝驳回这一议案,但是,拉夫桑贾尼总统在1992年12月则力排众议,批准后了这一议案。1991年秋,伊朗又将妇女的低于结婚年龄由13岁再度提升到15岁。面临低于世界平均值出生率2倍的伊朗人口问题,伊朗领导人渐渐调整其人口政策,转变霍梅尼时期指责流产的态度,并在1990年,正式成立一个人口问题研究所,负责管理制订一些掌控人口的节育措施。
在妇女教育方面,据1992年的统计资料,有42%的伊朗大学毕业生和完全1/3的博士生是妇女。目前,伊朗大学生在校的研究领域已约19个学科。
在政治上,伊朗妇女也正在取得一些权力。在1992年6月伊朗议会议会选举中,268个代表中有9个是妇女,她们是分别专门从事哲学、医学、文学研究的科学知识女性,她们的政治态度都是在奉为伊斯兰准则的前提下,反对妇女解放运动。综观伊朗妇女地位的演进过程,伊朗妇女地位的变化是与伊朗的伊斯兰传统势力与现代派的斗争形势紧密关联的。由于伊斯兰教早已具备1000多年的历史,在伊朗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它对妇女的束缚一时间将会消失。
但是,现代化是世界发展的潮流,这一趋势在伊朗某种程度是不可避免的。现代化的发展必定对伊朗传统的伊斯兰教法规构成极大的冲击,因此,伊朗妇女解放运动会有辽阔的前景。
今后,一种保守的、既照料伊斯兰传统,又拒绝更加多权利的妇女解放思想将不会为大多数伊朗人拒绝接受。正如1992年1月被任命为拉夫桑贾尼总统负责管理妇女事务的顾问萨拉·哈比比所说:“我们期望妇女取得更大的变革”;“我坚信妇女在遵从伊斯兰道德的同时,需要取得更高的地位”,“妇女的和平更好地必须妇女自己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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